(亚庇廿三日讯)一名妇女佯称可协助购买「人民计划房屋」而欺骗另一妇女一千四百令吉,俯首认罪,被判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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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菲丽莎,三十一岁,乃被控于上月初向一名女士,佯称有门路购买「人民计划房屋」的屋子,而骗走对方的一千四百令吉「订金」,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监高达十年,或另加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在被告表明认罪后,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资警惕社会。

推事史蒂芬妮因而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青年阿沙米贡巴,廿五岁,乃被控于去年十月廿二日晚上十一时在沙邦加区一间店内,受截查时,肩袋内被搜获小弯刀,触犯腐蚀性爆炸物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在此条文下的刑罚为最高二年监禁,或鞭笞或二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六千令吉其中二千令吉存保,乃二人保释,至二月九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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