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檳州,檳州政府规定发展商在进行每项房屋发展计划时,除了必须保留土地供伊斯兰教事务用途外,也必须保留地段以供非伊斯兰教事务用途,如果发展商无法献地供非伊斯兰教事务用途,则可缴付献金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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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檳州政府规定发展计划中必须保留地段供非伊斯兰教宗教用途,但这些非伊斯兰教宗教保留地库存在地方政府之下,並未真正开放供非伊斯兰教宗教团体申请使用。直到2008年檳州政权更迭后,非伊斯兰教宗教保留地才开放申请。

檳州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曹观友透露,2008年希望联盟执政后向檳岛市政厅查询有关非伊斯兰教宗教保留地储存量时,发现有40片土地被归纳为非伊斯兰教宗教保留地。

曾担任檳州房屋事务及城乡规划委员主席的黄汉伟受访时则表示,在2008年之前,这些地段多数只供临时膜拜场所用途,並没正式规划为建庙或教堂。因此每当神庙有庆典时可租用该土地举办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就必须撤离。

他说,虽这些土地列为临时宗教庆典用途,但其租用次数极低。2008年后,因一些神庙面对逼迁压力,因此,檳州政府才要求檳岛市政厅更改政策,开放让非伊斯兰教组织申请,在所租借的地段上兴建膜拜场所或社区中心。

多数佔用私人土地

针对地方政府以租借土地方式让宗教团体兴建膜拜场所,马来西亚道教总会会长陈和章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多数神庙是佔用私人地段兴建,因此,一旦该地段被重新发展,这些神庙组织必须搬迁。

他说,檳州土地价格昂贵,神庙组织往往无法寻获新地段兴建神庙,迫使一些神庙组织必须租用店屋充当神庙。「州政府实施了这项政策,就可解决神庙面对的土地问题。」

他讚赏檳州政府这项措施非常好,让面对逼迁问题的宗教组织可申请搬迁,解决宗教组织的困扰。

他指出,在檳州,州政府只是以租借形式,把土地租借给宗教组织以兴建建筑物。

他担心一旦这些宗教膜拜场所的租借合约截至,又无法获州政府续约时,政府就隨时可收回土地,这对宗教组织非常没有保障。

他说,宗教组织当初很辛苦才筹足大笔建筑基金,兴建建筑物,若因租约结束而遭政府收回土地,这將对该宗教组织造成打击。

他认为,檳州政府应该把土地永久性转让给宗教组织,让他们可安枕无忧使用该地段,州政府可为这些宗教组织列下条规,如不允许宗教组织转让土地等。

成立基金会供申请拨款

除了拨款给非伊斯兰教宗教组织,檳州政府也成立非伊斯兰教基金,以拨款协助非伊斯兰教宗教组织建设或维修组织设备。

佳日星指出,根据政策规定,发展商兴建房屋发展计划时,必须拨出土地供非伊斯兰教事务用途。无法拨出土地的发展商则必须缴付献金为替代方案。

他说,在2016年第二季,檳岛市政厅共收取142万8271令吉30仙的献金,威省市政局则收取461万4417令吉50仙献金,共604万2688令吉80仙。

他指出,这笔献金一直累计,还没使用。这是因为檳城地价昂贵,仅仅600多万令吉根本买不到任何一块土地。

因此,州政府结合檳威两地地方政府的献金后,已在2016年正式成立的基金,开放让宗教组织提出申请。

他说,如今非伊斯兰教宗教组织可向该基金申请拨款,以使用拨款进行提升或维修设施等。

他也表示,如果该宗教组织早前已获州议员或国会议员拨款,那就算向该基金申请拨款,也不会获得全额的2万令吉拨款。

截至2016年尾,州政府已经批准20项申请,其中12项申请来自檳岛,另外8项则是威省地区,如今基金还剩下552万6968令吉40仙。

政府需慎选避免献废地

檳州非伊斯兰教土地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指出,一些发展商献出的地段根本不適合使用,因此州政府必须慎重遴选发展商的献地,避免发展商献出「废地」。

他说,该委员会审查后发现,一些由发展商献给州政府,以作为非伊斯兰教用途的土地,根本不適合兴建任何建筑物。

他举例,其中一片地段根本是山坡地段,地段上方还有国能电源接驳站。

他说,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檳州行政议会指示地方政府官员必须先到现场视察发展商所献出的土地是否適合使用,然后再把土地文件呈交给委员会决定是否接纳发展商所献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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