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6日讯)被控贩毒而被判死刑的被告,续上诉庭驳回了其上诉后,今日上诉至联邦法院,终在五司一致通过下宣判上诉得直,且还成功将贩毒罪降为拥毒罪,而绞刑的刑罚改为18年监禁及10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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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7岁的陈姓被告,被指于2013年1月22日大约中午12时半,在实旦宾BDC花园处的住家内,被查获拥有共78.31克的冰毒,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被提控上庭。

由商客隆律师代为辩护,林作律律师协助的被告经过完整的审讯后,于2015年2月5日在罪名成立之下,由高庭判以绞刑之刑罚。而后在同年12月9日上诉至联邦上诉庭,三司一致以高庭的判决并没有失误为由而驳回了上诉。

辩护律师进一步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终以被告在被逮捕的时候,是属于无意识下被搜获拥有毒品,据律师解说,当时肃毒组前往逮捕的时候,被告是在睡眠中被发现手抱一包毒品,而后才被逮捕归案。

这一个疑点,成功让其从贩毒的罪名,降至拥毒的罪名,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条文下,该判18年监禁及10下鞭笞刑罚,成功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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