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21日讯)华裔男子承认协助他人销毁贼赃,而遭推事判处监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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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游姓被告是在刑事法典414条文下面对4项指控,并在认罪后,各项控状被判处监禁1年,刑期分开执行。此条文刑罚为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可两者兼施。

被告所面对的控状之一显示,于去年12月26日早上10时,在阿邦嘉劳路的一间金店里,被告将价值1100令吉金脚链,以670令吉售予一名华裔女子。

同时,于相同月份的27日早上10时,被告再次在上述地点,以1050令吉将价值1753令吉20仙的金项链转卖予同一名华裔女子。

接着,被告于去年12月30日早上10时,在阿邦嘉劳路的另一间公司中,将一枚价值216令吉的金戒指,以价格200令吉典当予30岁的胡某。

另外,于今年1月7日下午5时30分,在民都鲁/达岛路一带的灌木林中,被告将价值2万8000令吉的国产轿车拆毁,并取走该车子的零件。

此辆轿车是于去年12月12日早上6时30分,在双溪柏兰组屋停车场处被偷走。

根据案情显示,涉案的金饰是属于43岁友族男子所有。后者是在去年12月27日晚上10时,从沙巴度假返回敦胡仙翁路的住家后,惊见屋子遭不法徒破门而入。

经过点算后,多样值钱物品均不翼而飞,包括价值3760令吉的金首饰、8枚不同品牌的手表、液晶电视和煤气桶等。不但如此,事主的一辆国产轿车即被偷走,估计损失10万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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