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nku Abidin Muhr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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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是我国的立国基础之一。正如前砂拉越州法律顾问冯裕中(JCFong)在其《马来西亚联邦主义宪法》一书中所观察到的,马来西亚联邦的构想,可以追溯到森美兰州的结构。森美兰是由9个「小邦」结合而成,其拥有独特政治社会体制。

隨 印尼米南加保人迁移过来的习俗,给合本地原有居民的文化体制后,所形成的「小邦」制度,存在了几个世纪,直到1773年,才由米南加保巴卡鲁容王朝 (PagarRuyong)派遣来的拉惹梅拉华(Raja Melewar)统治这些「小邦」,成了最高统治者,形成了今日「森美兰」州。

1896年,森美兰加入了雪兰莪、霹雳和彭亨,组成了马来联邦。在1948年马来亚联邦(MalayanUnion)的计划失败后,诞生了马来亚联合邦,並由四个马来联邦与马来属邦:吉打、登嘉楼、吉兰丹、玻璃市和柔佛,加上海峡殖民地的檳城以及马六甲所组成。

赋权管理联合体

这个由11个州属组成的马来亚联合邦在1957年获得独立。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与北婆罗洲(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组成马来西亚。

当结合各方组成一体时,各方都会同意建立一个中央或联邦政府,並赋予某些权力,管理这个联合体。

在1773年的森美兰,中央权力的分权,是通过米南加保传统习俗下进行的。但1963年后的马来西亚,权力的下放是明列在联邦宪法附表9內。

然而,在马来西亚,不像早期联邦体制,联邦政府会通过权力划分出一片直接管理的区域。

这 对于其他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是常见的,特別是在首都地区:美国的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是由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州之间的区域切割出来的;澳州首都坎培拉,是从 新南威尔士州划分出来;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则是从三个州土地划分出来的区域。另外,一些联邦制的国家,如俄罗斯、印度和巴基斯坦,由中央或联邦政府直接 管理的领土不只一个。

恐引起连锁反应

马来西亚的第一个联邦直辖区,是在1974年2月1日,从雪兰莪州划分出来的吉隆坡(这一项举动被视为具有政治动机,因为当时的选民倾向于反对党),接著是1984年4月16日,在沙巴划分出来的纳闽直辖区,以及在2001年2月1日,从雪州切割出来的布城。

联 邦直辖区部长在今年的联邦直辖区日上电台受访时说,当局有意把浮罗交怡、檳城,甚至马六甲一些地区颁佈为联邦直辖区。(后来他也把刁曼岛列入名单)部长指 「在联邦政府的参与下,这些地方会得到更多的资金、关注」。之后在新闻报导中,部长指这项建议也具有族群的考量(帮助马来人)。

无论部长的 理由是什么,其引起了激烈的反应,这些抨击不只是来自敌对党的,也包括涉及州属的友党。檳城国阵主席就讽刺说:「我建议他把整个马来西亚变成联邦直辖区, 这样一来全国的所有人民,都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吉打州政府拒绝了浮罗交怡直辖化的建议,並反建议应让吉打取回檳城。

这样的言论,是基于吉打苏丹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786年签署租借檳岛的协议。(这可能会引起类似的连锁反应,例如雪兰莪可从森美兰拿回芦骨,或者森美兰可向马六甲取回南寧,甚至马六甲也可基于15世级时的盛世版图包括了柔佛、彭亨和登嘉楼,而把这三州取回)

权力源自州主权

当然,一些律师就指出,將整个州属变成联邦直辖区是违反宪法的。但这种反应是温和的。联邦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源自州主权。建议將整个州变为联邦直辖区,犹如把父母变成自己的孩子一样。

也许这一点有点学术。就联邦政府层面而言,在没有得到统治者会议批准情况下,已经生效《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给予了首相权力,能够把国內任何一个地区,包括整个州,宪报为「保安区」,同时法令下赋于的特別权力,可无限次的,每6个月延长一次。这就是我们联邦制的状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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