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3日讯)一名36岁的华裔男子刚步出监狱大门,又因为涉及欺骗德士司机100令吉及服食违禁药物而被提控,认罪后,被告被判入狱2年8个月及2鞭笞。
被告詹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控于2017年2月12日上午9时至10时,在中街处欺骗一名60岁的刘姓德士司机的100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并另可施以鞭笞或罚款。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2016年3月23日晚上10时40分在中央警署被发现有服食违禁药物。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
被告认罪要求轻判
被告对上述的两项控状表示认罪,并称育有4名儿女,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要照顾,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最终,他在诈骗罪控下被判入狱2年及2下鞭笞,服食违禁药物的罪控下被判罚款3500令吉。基于他没有缴付该罚款,须坐牢8个月来取代之。
因此,被告须入狱2年8个月,及2下鞭笞。
根据案情显示,被告当天在甘榜艾蒲一酒店处拦下一辆德士,并告诉德士司机他要去中街的银行。
被告抵达该银行后,就要德士司机等他一下。被告从银行走出来后,再次坐上该辆德士,并向德士司机借100令吉来应急。
下车后逃之夭夭
当时是名德士司机拒绝把钱借给他,而被告也不下车,还告诉德士司机当他回到酒店后会把钱还给他。
是名德士司机迫于无奈之下,只好把100令吉借给他。岂料被告开门下车后,马上就逃之夭夭。
根据记录,被告已是第三次步入监狱大门。上一次的记录是在2016年3月份被判入狱1年及3鞭。被告被控以孩子生病需要看医生而欺骗一名75岁老妪1200令吉,并被控三项诈骗控状。
法庭当时宣判被告每项控状须坐牢1年及鞭打1下,基于牢刑是同时执行,因此他仅须坐牢1年,但须鞭打3下。
是名被告刚服完牢刑,步出监狱大门,却又再次犯下诈骗罪,而遭法庭判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