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前实兰沟县长(左1)因虚报出门公干津贴而被罪名成立。

(本报诗巫24日讯)虚报出门公干津贴的前实兰沟县长,今日在在罪名成立下,遭判处坐牢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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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被告不满法庭的判决,而有意将案件上诉高庭。他也透过律师向法庭申请暂缓3个月的牢刑,法庭批准律师的申请,并谕令被告须以1万5000令吉担保金及1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是名51岁的被告旺阿丘旺阿曼布章,是前实兰沟县长。

他透过律师向法庭求情时指出,他身为公务员已有32年,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而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也非常的配合及合作。

此案于2016年9月29日首次在此间法庭提堂,当时被告否认有罪,案件也进入听审阶段。控方也传召了10名证人出庭供证。

被告旺阿丘旺阿曼兰嘉,被控于2014年8月14日向州财政部呈报7月份出门津贴,以不详实的资料骗取比实际开销更高的数额。

被告向该部门呈报4450令吉的出门津贴,但实际数额是860令吉。

因此,他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8条文,并与24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处监禁,及罚款数额可达涉及款项的5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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