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5日讯)基于要等待身世报告,一名未成年的强奸犯,今早在庭上被谕令案展至3月5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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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一名17岁又10个月大的男子,被控于2014年2月10日晚上10时,在福州街一间酒店,与一名13岁少女发生超友谊关系,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少女过后怀孕,并于去年10月诞下一名女婴,目前已4个月大。

据悉,这名少年之前还涉及另外一宗强奸案,被判处送入沙巴少年感化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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