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7日讯)由於控方无法提出初步证明文件,3名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PKFZ)案件中被控欺诈罪的被告,无罪获释。

Advertisements

3人分別是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主要承包商Kuala Dimensi 私人有限公司(KDSB)前工程经理刘震东(译音)、营运营运员史提芬阿博、以及巴生港口自贸区发展顾问BTA绘测公司工程顾问陈森永(译音)。

莎阿南地庭法官阿斯玛迪是在控方无法提出初步的证明文件,导致3人表罪无法成立,而做出上述判决。在审讯期间,已经有31人被传召供证。

本案的主控官是阿旺阿玛达加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纳斯副检察司及诺贾里占副检察司。

刘震东的代表律师是陈福泉(译音)、史提芬阿博的代表律师希山郑宝德(译音)以及陈森永的代表律师拿督V西丹巴兰。

3人在2010年11月8日,就已经否认24项交替控状否认有罪。

他们在2006年6月及2008年6月20日之间,在吉隆坡安邦侨丰大厦涉嫌欺骗侨丰託管公司(OSK Trustee Bhd),促使该公司相信巴生英达岛的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当中的两大工程,这工程包括专用区工程和电流基本设施已经完工,使该公司支付1亿1685万令吉给KDSB。

史提芬阿博和陈森永也对另外两项交替指控否认,说两人在2007年7月31日到2008年10月8日之间,利用公司委託人支付542万令吉给KDSB,以支付没有在该区內执行的巴生港口自贸区供电系统计划。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监禁10年或鞭笞,或罚款。

此外,陈森永和刘震东也否认24项原控状,指他们在2006年6月30日到2008年5月30日之间,诱使巴生港务局付1亿1685万令吉给Kuala Dimensi进行上述两项计划。

此前,陈永森和史提芬阿博,也针对了涉嫌在2007年7月31日至9月21日期间,欺骗巴生港务局支付542万令吉的两项原控状否认有罪。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大道逆行酿祸】开庭被告无力站起来 亲友急喊:佩雯,站起来!
下一篇新闻全国首位!记者起诉林冠英誹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