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讯)  「保鑣枪杀拿督案」中开枪射杀雇主拿督王德光,並殃及路人造成3死6伤面对谋杀、伤人罪等指控的保鑣查尔法,今日案件在檳城地庭过堂时,向法庭申诉没钱请律师,法官罗斯兰建议他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援助,並在较后让对方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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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法(37岁)面对9项控状,包括5项企图谋杀、3项谋杀及一项危险武器伤人指控,今早案件分別在檳城地庭及两间推事庭过堂。

被告在面对以上指控时皆不认罪,要求法庭进行审讯。由于涉案伤者的医药报告尚未出炉,法官及两名推事將此案定于4月24日过堂。

由于被告目前还未聘请律师,他向法庭指本身没钱,檳城地庭法官罗斯兰建议他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並在庭內提供申请表格让他填写。

早前,查尔法被令送往鑑定其精神状態,精神报告出炉后指他正常,適合接受审讯。他今日被押往地庭过堂时,一开始就礼貌向法官问好,並在获得法律援助的建议后,再向法官道谢。

在此案中,不幸遭被告开枪射杀的死者崔汉明的姐姐崔宝萍今日也现身推事庭听审。询及是否前来关心这起案件,崔宝萍只是微笑点头,没有多做回应。

查尔法于去年12月1日约傍晚7时30分,在通往檳城大桥的敦林苍祐大道,分別开枪射杀雇主王德光(32岁)的后脑、职业小丑崔汉明(32岁),以及花贩申迪亚(38岁)的左胸,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面对谋杀罪名,在该条文下唯一刑法为死刑。

5项企图谋杀指控,则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分別开枪射中医生阿丽哇妮(33岁)的头部、国能职员努鲁胡丹(38岁)的肩膀、工厂职员李方文(32岁)的左胸、国营电视台摄影师阿米鲁(28岁)的左胸及路人潘美珠(32岁)的肩膀,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罪成可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

另一项以危险武器伤人罪,指他在同时同地使用手枪致伤32岁的林汶龙(雇主友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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