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3日讯)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明天將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下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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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言人指出,由于黄佩雯涉嫌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因此將被在週五被控上大山脚推事庭。
倘若罪成,她將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2万令吉。她的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早在3月17日,她也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一旦罪成,將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黄佩雯是在3月14日早上,在南北大道从双溪赖往北海反方向车道反方向行驶,结果在第134公里处发生连环车祸,其中一辆迎面相撞的轿车司机惨死现场,造成1死5伤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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