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3日讯)一名菲律宾游客上个月16日被来自古晋警察总部的肃毒组逮捕,他因检验尿阳性,隔天被警方直接提控吸食毒品,由林思健担任代表律师的男被告昨日上庭认罪,被判罚款1400令吉或以监禁两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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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兰里(40岁)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被告经过友人聘请林思健作为辩护律师,由后者向法庭提出必须有通晓菲律宾语言的翻译官向其当事人解释法庭程序,这是基本人权保障。
被告落网隔天由于法庭没有任何翻译官可以翻译被告的母语,因此案件被延后开审。
辩护律师林思健当时向法官辩解,没有让被告掌握控状内容就提出控告是存有法令缺陷的,主控官应该预备好翻译官,避免被告的利益被典当。
不需移送移民厅发落
因此,法官认同并谕令法庭在一个月内传召翻译官,案件因此押后到昨天再度上庭,由翻译官向被告宣读控状。
林思健昨天在法庭审讯时向推事表示,其当事人在经过翻译官的解释明白了控状和刑法并且愿意认罪,并对其行为感到懊悔和表示歉意。
“这确保了被告(嫌犯)的利益,不会因为语言问题而发生误会,所有被告必须坚持要求翻译官的服务,法庭则有法律义务提供。”
林氏较后在控方呈交证据后代表其当事人向推事求情,并获得推事考量案情后轻判罚款1400令吉或坐监禁两个月取代。
虽然主控官尝试向推事要求发出庭令遣送其当事人回国,不过在他的据理力争下,此要求不获批准。因此,被告在缴付罚款后,可以自行选择出境,不需移送移民厅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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