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和小女友发生性关系而被揭发,刚满18岁的被告面对提控不认罪,案展4月19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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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展下月19日审

这名18岁余姓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14日大约晚上8时30分,在丹绒峇都路车子内,性侵14岁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可面对鞭笞刑罚。

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现金抵押保外候审,法庭也谕令被告不得在保外期间以任何间接或直接的方式与受害者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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