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份子温国辉出示其于3月19日报警的报案书。

(本报民都鲁4日讯)针对警方没收私人手机一事,社运份子温国辉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他已征求律师意见,决定对警方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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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辉于今午表示,警方是采用煽动法令505(c)条文、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条文,于3月16日遭逮捕,同时,也没收了其私人手机,包括SIM卡和记忆卡,没收理由是“接受调查”。

3天后(3月19日),他前往民都鲁一站式报案中心报警,并给予警方14天时间,要求归还手机或是给予一个合理答覆,惟,警方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

“今天已经超过14天宽限期,为了卫护砂拉越公民的基本权益,我只能被逼把警方控上法庭,讨回公道。”

温国辉表示,他是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律师也建议,若要维护人权,要采取法律行动。

温国辉是于2017年3月15的,在DiGi中心抗议,当时,警方只是给予警告,没有任何欲逮捕或控告的行动。隔天(3月16日),警方应是接获全国警察总部的命令,逮捕他。

“警方有正式逮捕我,当天又释放我,可又不归还手机,没了手机,让我生活陷入困境。”

由于他认为个人权益已遭侵犯,他也声明,手机属于私人用品,平常他也有进行网络生意,若私人手机遭没收,已剥夺了其通讯权益,

与此同时,温国辉也感谢某律师在了解其遭遇后,义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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