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巫统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沙布丁因发表「强姦犯可与受害者结婚」论调受到各方抨击,他今日將此事归咎於媒体的报导失准,其言论遭媒体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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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澄清说,伊斯兰法庭其实是以身体特徵是否已经成熟决定双方是否能结婚,而婚姻也不是用来將强姦合理化的途径。

沙布丁今日来到国会媒体室的国营电视台办公室受访,大批媒体也因此试图围访他,但他以自己已发表声明为由,迴避媒体的所有提问。记者当中有人询问「你有女儿吗?」,但他也没有回应。

他在文告中指出,他对媒体报导没有准確反映他的辩论內容,感到失望和惊嚇,而他当时在辩论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禁止童婚建议,而他已经清楚说明,结婚和犯罪是两件事。

「根据伊斯兰法律,任何16岁以下少女如要结婚,都必须得到法庭和监护人的批准。这也意味著,监护人並不能全权决定16岁以下少女及18岁以下少男是否能结婚。」

「媒体报导写得彷彿好像我支持强姦犯和受害者结婚,这是断章取义。现有法律並不阻止该年龄范围內的婚姻,但强姦案仍然是刑事罪,只有警方和法庭才能决定该名强姦犯所犯下的罪行。」

他也强调,「从社会现实看来,许多强姦案在法律上视为法定强姦,但其实是双方同意的性关係。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家庭试图掩盖家丑,所以並未报案,最后决定让他们结婚。」

他认为,有关课题其实应获得正面看待,比如说在双方同意性关係情况下的受害者前途;而婚姻也不是用来把强姦合理化的途径。

「部分媒体特別是《星报》的写法,是把9岁和12岁的少女为例子,这实在太过极端,其实在现代社会很少发生,而法官的判处基准是基於身体特徵是否已成熟(Aqil Baligh)。」

他也指出,从宗教的角度来看,进行性行为者可以在受罚前或受罚后迎娶对方。「举例来说,我提到的成熟年龄,並不限於9岁或11岁,但媒体的报导却彷彿我是在说,9岁就可以结婚,不管他是否已经成熟。」

他也表示,他当时选则拒绝这个动议,是因为该动议明显违反伊斯兰法律的规定,例如各州现有的伊斯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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