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7日讯)一名24岁渡假村巫裔员工今日在哥打丁宜推事庭,被控拥有涉及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29张图片及240道视频,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被告俯首认罪,案件將转移到吉隆坡高庭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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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24岁被告莫哈末菲道斯,被指於3月21日下午4时20分,在哥打丁宜甘榜小素里里的一间渡假村中,被发现手机內存有上述有关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图片及视频。

被告因在电子器材中存有涉及恐怖主义的图片及视频,而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及充公涉及物件。

《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是於2015年6月4日开始生效,在这项条文下,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持有相关涉及恐怖主义的物件用途或目的,因为单单是持有相关物件已属犯罪。

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听完通译员唸出控状后,点头表示了解,同时也表示认罪。

哥打丁宜推事玛扎娜决定案件於今年5月21日过堂,以让控方准备完整报告,同时也建议被告须聘请代表律师,因为这宗案件將转移到吉隆坡高庭作出裁决。

今日处理此案的主控官为苏海拉副检察司,被告则独自出庭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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