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廿一日讯)来自吧巴的男子被控持假枪抢劫案审讯告一段落,地庭裁决被告抢劫控状下表罪不成立,惟拥有假枪表罪成立,展五月十八日及十九日续审。

Advertisements

被告诺拉沙曼,被控于去年六月十七日早上十时,在吧巴市区一间酒店柜台,偷窃RM140.00时蓄意造成一名刘姓人士受伤,而触犯刑事法典392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同时同地,持有一把仿制短枪,而触犯军火法令第36(1)条文。

副检察司丁尼斯在此案中传召六个证人,至二月七日结束检控,然后控辩双方进行初步陈词。

诺哈菲莎法官今裁决,指控方未能有效提出证据下,被告的抢劫控状表罪不成立,惟控方有效证明被告持有的是假枪而表罪成立,须提出答辩。

法官在律师南星的要求下,展延五月十八日及十九日续审。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亚路香格里拉酒店 即起「鸭皇美食」促销
下一篇新闻12位法律界生力军 获批准成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