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8日讯) 一对涉嫌贩毒及拥有各种毒品的情侣,今日被押上庭面控,由于两人控状的判刑为绞刑,因此不得被保释外出,推事朱莱妮已将此案订在5月31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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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华裔陈姓男子来自将相花园,及另一名24岁的黄姓女子来自东姑村,两名被告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在第39(B)2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两人唯一的刑罚就是绞刑。

5月31日过堂

据上述案情指出,两名被告是在4月22日零时30分,于柏迈再也将相花园一间出租屋被捕,涉嫌贩毒及藏有重达53克的冰毒。

同时,两名被告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在刑事法典第39A(1)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因为拥有疑是摇头丸重达9克及粉状摇头丸重10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过3次、不多过9次。

此外,这对情侣在第四项控状中被控拥有重达17克的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在刑事法典第6条文下被控,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入狱5年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所犯下的3项罪行时间、日期与地点,与第一项控状相同,他们在今日过堂时没有认罪。

主控官凯里警长将上述案件呈上予承审推事朱莱妮,因调查工作在短时间内未能完毕,因而向推事新订日期审讯也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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