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8日讯)中年男子在三项强奸亲生女儿下,于去年11月在地方法庭被判51年监禁及30鞭,他因不满判决上诉高庭,今日上诉得直,高庭法官拿督李兴长谕令案件转交地方法庭重新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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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3岁的被告亲嘉玛利佐哈里今早在高庭上诉得直后,案件也马上在地方法庭注册及过堂。

他拒绝承认控方对他的三项提控,即分别在2015年1月至12月、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及2016年11月4日午夜12时30分,在沙迪亚路的住家强奸现年14岁的亲生女儿。

因此,他被控3项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的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最低刑罚8年监禁及最高30年监禁,以及至少鞭笞10下。

获担保外出每日报到

被否认上述的控状后,被谕令须以7000令吉现金担保及2名担保人(各自月薪不少于2000令吉)签保外出。另外,法庭也谕令被告每个月须到邻近的警署报到,同时不可接近此案的证人及受害者。

被告于2016年11月24日,因三度强奸14岁的亲生女儿而被提控。当时他对三项控状表示认罪不讳,被判有期徒刑51年及30下鞭笞。

据当时的案情指出,该名14岁受害者有8名兄弟姐妹,她排行第5,她的父母在办理离婚的程序中,母亲目前已搬去美里居住。

受害者12岁起遭侵犯

是名少女已经辍学,她于12岁开始就疑遭父亲性侵,在这2年中,如果父亲有需要,她就要忍受父亲的摧残,一旦反抗,就要被父亲殴打。

于2015年开始,受害者几乎每个晚上都父亲侵犯。由于当时她还小,在父亲的淫威下,她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诉别人。

受害者最后一次被父亲侵犯时在2016年11月4日凌晨时分,被告放工回家就向受害者伸出魔爪。

受害者不再忍受父亲屡次的摧残,决定带着12岁的妹妹离家出走,逃到了实兰沟后,在他人的协助下,她们向实兰沟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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