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
大马宽赦局是由最高元首﹑首相﹑律政司以及另两位德高望重人士所组成。最高元首会主持会议﹐而律政司会提供他的法律观点﹐只是﹐提供归提供﹐宽赦局成员并非就他的法律观点“照单全收”﹐宽赦局还是有权限自己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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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章的新闻报导﹐安华的妻子以及他的两位女儿已于二月二十五日上书国家皇宫﹐代表安华提呈“宽赦申请书”﹐向最高元首寻求宽赦。

至于该封“宽赦申请书”有无安华自己的签名﹐因为我们都是局外的旁观者﹐非但无能知晓﹐更是无权过问。

可是﹐根据国内资深律师佳日星(Jagjit Singh)所言﹐该封“宽赦申请书”如果少了安华个人的签名以及他个人的求情﹐即会令申请宽恕的份量太打折扣。而佳日星敢发出此豪言﹐皆因为他本人曾经处理过为数众多的“宽赦申请”﹐是个中翘楚﹐绝非是在信口开河或者信口雌黄。

一个人如果自认犯错才被司法定罪﹐那么﹐为了翻掀人生新一章﹐知错想改﹐这样子向最高元首寻求宽赦才有意义。如果自认没有犯错﹐是因为司法不公才被定罪﹐这样子的 “宽赦申请”﹐在“口是心非”的阴影笼罩下﹐何必多此一举﹖这只有安华本身最清楚不过﹐外人非当事者﹐未曾饮喝安华所喝过的水﹐岂能批出冷暖来﹖

不过若有追踪公正党的新闻﹐该党的发言人早就为安华背书﹐信誓旦旦﹐安华不会寻求最高元首的“宽赦”。对啊﹐硬汉尤其是政坛硬汉﹐就该这样子﹗

岂知﹐言犹在耳﹐正当国人为安华的“硬骨头”拍手喝采之际﹐却来了一个大逆转的“宽赦申请”﹐变色龙的变色都比不上呵﹗国人又给淋了一身冷。(当然﹐安华可以推说是妻女的意愿)

大马就是少了一个像曼德拉那样子的政治人物﹐身陷囹圄气犹壮﹐历尽辛苦胆未寒﹐没有尘瑕须拂拭﹐敝开胸肺给人看﹐又岂有“肛交”甚么甚么的来沾边﹐纠缠不清﹖

一个好的政治人物应该如《老子》文中所述﹔“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

放眼安华的政治斗争﹐从1998年的“烈火莫熄”万人空巷到今天的近乎凄凄惨惨门前冷落车马稀﹐一叶知秋﹐冷秋之后﹐安华的盛春还会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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