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祥

(本报美里18日讯)民主行动党应该向人民解释,为何会选择让一个国籍如此模糊的候选人,挂上火箭旗帜上阵竞选?陈长锋已经在州立法议会上亲口承认曾经拥有双重国籍,已是铁一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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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S中央宣教陈宏祥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他希望一直把“民主”、“正义”口号挂在嘴边的民主行动党,应该向砂人尤其是埔奕选民解释,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不允许双重国籍,但是陈长锋已在2010年宣誓效忠澳洲,成为澳洲公民,却没有向大马政府报备自动放弃大马公民权,这样的做法是不是等同“叛国”?

不要再欺上瞒下

行动党会如何处理陈长锋双国籍问题?S4S认为,如果行动党真的以正义挂帅,一切就要依法行事,摒弃欺上瞒下,混淆视听,企图转移民众视线作风,否则行动党政途将无法走得更远。

“陈长锋已经公开说出,他在2016年4月自动放弃澳洲公民权,但是他也承认了他2010至2016年持有澳洲公民权6年,即便这6年他没有向大马政府报备,这是否意味着他是自动放弃了大马公民?这些疑团,行动党领导层必须要向人民厘清。”

陈宏祥指出,较早时S4S中央发言人梁传宏已经说得很清楚,陈长锋在2010年领到澳洲公民权,他没有向马联邦政府报备,所以他仍持有大马公民权,只是基于他没有做到法律文件上的程序,并非是他可以同时和被允许拥有双重国籍。按照逻辑,理应陈长锋拥有了澳洲公民权,他之前持有的大马国籍便自动失效?

“如果陈长锋已是澳洲公民,便自动不是大马公民的话,这是否意味着当陈长锋在2016年4月放弃了澳籍,早已不再是大马公民的话,今天的陈长锋是否已成了‘无国籍’?这些疑虑,火箭的律师团有必要向人民说清楚。”

陈长锋变无国籍?

S4S质疑,马来西亚联邦法律是否太过宽松?让一个已在澳洲生活了20多年的‘外国籍’人士,竟然可以回马参加竞选,还能成为代议士。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没有及时察觉和处理,行动党是否有刻意隐瞒,知情不报?

演变至今的发展局面,陈长锋今天到底是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砂拉越政府要打算如何处理? 立刻驱逐出境,还是容许他继续“非法”居留砂拉越?

S4S认为,在如此不利的情形之下,陈长锋唯一的希望或许就在于砂拉越能不能够还他一个砂拉越人的身份,让他有一个砂拉越身份证。

曾经获得人民选票支持的陈长锋,他本人更应坦诚面对,不应该继续隐瞒真相,否则这将无诚信道德可言,州议员参与立法,若是不依法,已是诚信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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