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失去执业资格的律师涉及两项失信予一发展有限公司,今日被控于诗巫地方法庭,他所涉及的失信款项近3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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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汪某,现年61岁,今日下午在地方法庭面对两项失信控状。被告是一名律师,惟其律师执照已过期,失去执业资格。

首控状指出,他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中街一银行,作为该发展公司代理人,为该公司处理一项土地交易,从交易中取走8万令吉供私人使用。

另项控状指出,他于同上日期和时间在砂廉路的一间银行,作为该发展公司代理人,为该公司处理一项土地交易,从交易中取走21万7000令吉供私人使用。

被告上述的行举皆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公务员或银行家、商人或代理人的刑事失信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2年至2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3000令吉现金担保及2名担保人保外,审前案件管理日期定于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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