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囚犯衣服的郭姓被告上庭时,被警员戴上手铐。

(本报诗巫19日讯)30岁郭姓男子今日改变初衷,承认持高尔夫球杆砸位于诗巫黄景和路的数码电讯中心(DiGi),导致该中心蒙受2万3364令吉71仙的损失,结果被判入狱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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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被告在第一推事庭被控,于今年3月13日下午1时45分在黄景和路的数码电讯中心,以高尔夫球杆砸坏该电讯公司的玻璃墙及玻璃门,导致该电讯公司蒙受2万3364令吉71仙的损失,因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导致他人蒙受25令吉以上的财物损失)而被控。

抵触该条文者,可被判处坐牢1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该案件原定于今早在第一推事庭开始听审,惟被告今早向法庭表示有意聘请辩护律师,因此,承审推事将案件展至今日下午。

案件于下午3时许开庭,被告忽然改变初衷向法庭俯首认罪,除了表示他已知错,也承诺将会改过自新,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

不满每日收到简讯

承审推事沙易夫表示,被告自行认罪也为法庭节省许多时间,惟法庭的判决不但是要惩戒被告,也要警惕民众,因此,在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损失的罪名下,判处被告坐牢2年,刑期从今日开始算起。

据案情指,被告因不满数码电讯公司自2017年1月开始,每日向他发送简讯并并征收4令吉。于是,被告在案发当天下午1时45分,驾着一辆黑色四驱车前往事发现场,并以高尔夫球杆猛砸黄景和路数码电讯公司的玻璃门及玻璃墙。

警方接获投报后,于当天下午5时在美莲巷一住家将被告逮捕归案,并在其车上寻获一支高尔夫球杆。

警方今日也将案发现场的相片、从闭路电视上截屏的相片、警方报告书、高尔夫球杆及储存了当日闭路电视画面的随身硬碟呈堂为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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