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法强调,有权批准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出狱以出席国会会议的是內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而非总检察长、国会下议院议长或特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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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今日发文告表示,阿末扎希日前的谈话令人搞到震惊和费解,其说法也与1995年监狱法令相互矛盾。

他指出,让安华出狱以前往国会,并不是国会下议院议长、总检察长或特赦委员会的责任以及管辖范围。

监狱部属內长管辖

「法律上,只有监狱局总监有权释放安华,让他能够出席国会。1995年监狱法令第31条文非常清楚阐明,如果有合理理由,(监狱局)总监有权直接让一个正在监狱中服刑的人前往任何地方。」

他表示,监狱局总监及监狱部是在內政部长的管辖范围之內。

1995年监狱法第13(1)条文阐明,监狱局总监必须向內政部长「负责」。

「鉴于此,无毫疑问的,安华能否获准出狱以出席国会会议,是由內政部长说了算。」

此外,他们指出,阿末扎希也提到,在带安华出席国会之前,特赦委员会必须要做出一个决定,这个说法是荒谬的。

在带安华出席国会前必须做出决定的建议,完全是荒谬的说法。

「我们感到惊讶的是,內政部长准备推掉让反对党国会领袖出席国会的责任。这反映了內政部、內阁以及首相都生病了。」

对此,他们呼吁阿末扎希及政府,必须尊重国会及现有的民主制度,让反对党领袖可以出席3月9日至4月9日的国会会议。

阿末扎希昨日发表声明表示,安华若要获准出席下週召开的国会会议,就必须等待特赦委员会的决定。而內政部也將以下议院和总检查长的决定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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