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猎枪轰毙哥哥的被告(左1)。

(本报诗巫29日讯)发生在乌也路26哩实宾德长屋,以猎枪轰毙哥哥命案,是名被告今日扣押期满后正式被提控一项谋杀的临时控状,惟,此案须等待解剖报告、化验报告、诉状书等文件,因此案展7月7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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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9岁瑞奇安帕斯,被控于今年5月21日上午11时至11时30分在乌也路26哩实宾德的长屋,谋杀一名45岁的男子恩迪利安帕斯。死者与被告是兄弟关系。

被告被控一项临时控状,即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法就是绞刑。

据警方案情,是宗弟弟以猎枪轰杀哥哥的事件发生在乌也路26哩实宾德的长屋,当时死者坐在住家前的桌子旁,而嫌凶从住家朝哥哥开枪,散弹击中死者的胸部,当场死亡,死者伏尸桌子上。

是宗命案的发生,相信是因为被告不满哥哥打女儿,而与哥哥发生烈争执后,怒而回家拿猎枪,更朝着坐在屋前的哥哥就轰。

事发后,嫌被告带着猎枪离开屋子,驾摩托车朝屋后的树林而去。不久后他又若无其事般的回到住家。

警方接报案后,巡逻警察迅速赶到现场,并将尚未逃走的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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