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起为第一被告、法依如兹律师、林作律律师、欧斯曼律师、第二被告、陈文达律师、第三被告、商客隆律师以及两名被告家属合摄。

(本报古晋29日讯)三名被控贩毒的被告,经过完整审讯后,基于检方证据且证人口供有出入,因此当庭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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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客隆律师、欧斯曼律师以及法依如兹代为辩护的三名被告,分别为24岁巫裔薛阿民沙万阿西夫伊斯玛地、27岁印度裔尼罗斯达玛尼塔如玛令言以及29岁巫裔巴德如西山淘菲。

他们被控于去年6月18日,大约凌晨12时05分,在宝光花园的住家处,被搜出拥有630.95克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39B(2)条文面对判决。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辩护律师今日以肃毒组当时提呈口供解释寻获毒品的地方有出入,而且三名被告租该屋子的时候,所有的备份钥匙都公然摆在屋内,不排除屋主本身也有备份钥匙,那么也就更有可能任何人都可以出入该房屋。

至于包裹的疑点,控方也没办法给予合理的解释,证物送往化验后,手指印的侦查也只出现在一小部分包裹上,并不是所有的证物都被检测过手指印属于三名被告所有。

经过完整审讯且传召了15名证人后,各项疑点都有利于辩方,因此法庭当庭宣判三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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