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林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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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日4名男子因殴打涉及非礼女乘客的司机而被控伤人,到国防大学6名大学生,因致死被指涉及偷窃的同学,而面对谋杀与教唆谋杀罪名,不只显示社会戾气之重,也反映滥用私刑风气日盛。

对许多人而言,滥用私刑,暴力解决问题,有著「为民除害」的惩罚及嚇阻作用,这种观念存在人类社会中已久。因此,私刑成了许多人的「正义」手段,从对付偷窃、掠夺、非礼到强姦的嫌犯,从小镇到大城市,如今连培训纪律部队的国防大学也不能倖免。

然而,私刑背后也反映著社会部分人士对现有法律以及执法单位的一种认知。他们认为法律或执法单位,没有能力或无法解决受害者面对的伤害,或给予犯罪者同等的刑罚。因此受害者或相关者才会在法律范围以外,以自己的方式施加刑罚,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

可是,这种违反现代法律精神的私刑手段,不只无法纠正体制缺陷──执法不严导致罪恶横生的问题,反之人们还可能因为殴打致伤或致死嫌犯,而遭到执法当局提控,甚至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族群、宗教的社会里,可能会被別有居心者煽动,演变成种族、宗教课题,2016年11月丰盛港劫案变骚乱、2015年的刘蝶广场骚乱事件,都是佐证。

更令人担忧的,不只是民间的私刑,而是执法机构一些人员的私刑,譬如我们不时就听闻警方、移民局人员在执法时滥用职权,甚至私刑。

最近一宗备受关注的就是印裔青年达明德拉惨死在警局扣留所案件,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在去年公佈的调查报告,证实达明德拉是遭警方暴力致死,並建议总检察署採取行动,提控9名涉及的警官及警员。

最终,私刑的横行,反映了我们更需要公正的法律及法治,让正义获得伸张,这不只可令民间信服,也可制衡权力机构的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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