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讯) 有些人因不忿犯罪者的恶行而对其滥用私刑,表面上虽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殊不知此举分分钟会换来「牢狱之灾」。若遇到以上的情况,民眾受促適可而止,一旦成功捉拿嫌犯,应交由警方查办处理,切勿把自己当判官,免得「见义勇士」落成「阶下囚」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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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北马就发生了两宗以「教训之名」围殴嫌犯的事件。第一宗发生在檳岛垄尾,优步司机疑非礼女乘客,女方丈夫较后纠眾殴打司机,第二宗则发生在亚罗士打,路人围殴一名涉嫌在商场厕所性侵女店员的男子至重伤,后者在送院抢救后不治。

这两宗个案中涉及围殴的人士皆被警方逮捕並控上法庭,分別面对暴动及谋杀罪名,一旦罪成,前者將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后者则面对唯一的刑罚,即死刑。

当遇到「路见不平」,是否要「拔刀相助」?一来担心犯罪者作恶得逞,二来又害怕因致伤犯罪者而惹祸上身,相信许多民眾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懂该怎么拿捏。

执业律师林子辉指出,法律很清楚阐明,每个人都有自卫的空间,在这个定义之下,受害者受到威胁或危害下作出反击是出自保护自己,若在这个过程中致伤或致死加害者,一般上都会被判无罪。

优步司机疑非礼女乘客案
优步司机疑非礼女乘客案

自卫反击无罪

他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上述的情况必须视证据而定,攻击者的体形也是其中一个被考量的因素,如果攻击者的体形大于被攻击的一方,就有可能造成蓄意危害。

此外,他也举出为逃避反击的例子,当一个人被追赶到一个死胡同受到危害时作出反击,如果將对方打到昏迷,並藉此机会逃离现场,其目的是出于自卫。

「相反地,如果对方已经昏迷了,你还用武器去攻击对方,或手脚殴打对方,此行为就会被视为蓄意。」

他再举例,半夜住家入贼,为了保护家人而將窃贼打死,也是出自于自卫。

他说,一般上民眾捉到小偷后还继续殴打对方,在法律上已违法。因为捉拿小偷的目的已经达到,应报警交给执法单位去处理。

「很多人认为出手打人是为了伸张正义,这只是表面而已,对我来说法律是公平的,一个人犯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提醒民眾,若遇到状况作出反击,目的是逃离险境或保护自己,才能称为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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