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一名罗里司机面对疏忽驾驶致一人死亡案,交通法庭今天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二年另罚五千令吉,以及吊销驾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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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明达乌,49岁,被控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1时20分在惹兰哥隆邦靠近美罗城路口,驾驶罗里因疏忽与一辆轿车相撞,致轿车司机(38岁)受重伤身亡,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在此条文下刑罚至少监二年及最高七年,另罚款至少五千令吉最高二万令吉,或吊销驾照。

被告于今年8月11日被控后,以四千令吉(其中二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至9月29日及30日受审。

主控官哈尼夫警长传召5名证人供证,被告于10月20日表罪成立,并完成自辩,至全案审结。

推事仙蒂马珠今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及判罚如上后,批准他保释以向高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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