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4日讯)针对砂州美里埔奕备受争议的双重国籍州议员事件,社会人士许长法表示,他个人有着不一样的看法。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单从这一事件来看,从政者是否已将司法大事当成竞争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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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长法今日发表文告称,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明文规定,身为马来西亚公民不得拥有其他国籍。这一位疑有双重国籍州议员是如何取得政党的委任书,是他特意隐瞒?还是该党的疏忽并没有深入核切其身份?甚至从事发到现在还可以继续保有马来西亚公民身份?满朝知识分子只顾着保护自己的饭碗,专走法律漏洞,把这等关乎司法的大事当儿戏,丝毫没有把“双重国籍”的严重性看在眼里。

他认为,原来一个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是操弄在一群知识分子手里,也难怪国家的发展会沦落如此地步,这让他感到非常痛心。究竟是国家的愚民政策太高明,还是人民已无心理会国事?

应从问题根本着手

“我不是一名擅长法律的人,但是喜欢阅读和法律相关的书籍,特别是黄士春先生所翻译的法律书籍,也因为如此,才对宪法略知一二。根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24条之(2):‘若联邦政府确信任何公民在外国自愿地要求及行使该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下之权利,联邦政府可以谕令褫夺其公民权’。从这里,我们知道任何公民的公民权都不可有双重国籍,更何况人民代议士?法庭恢复其议员资格,我毫无异议,因其仍属马来西亚公民。如若他真的拥有双重国籍,首先失去的是其公民权,而议员身份也同时丧失,我们应该从问题的根本开始着手,而不是让宪法变成党派相争的玩物。”

“日前副首长丹斯里拿督阿玛占玛欣,表示州政府将把此案件交内政部,内政部虽有权审查其相关资料,难道就有褫夺公民权的权力?我国所实施的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目的就是为了让三权之间可以互相制衡,但是根据过往的事件经验,在我国这三权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甚至连他们自己都不了解自己的职责的范围,还指望什么发展、进步?这一事件,究竟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范围,也都无法区分,难道这就是我们所期许看到的国家未来吗?”

他表示,如果当成民事处理,这仍然只是付钱可了的事件。倘若归于刑事范围,那就远不只那么简单,正视“双重国籍”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我国最高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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