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国民登记局特别行动队伍今年初在诗巫再也设置服务柜台,协助民众处理证件问题,首长政治秘书程明智律师(右3)特地到场了解情 况。

(本报诗巫25日讯)首长政治秘书程明智律师说,在申请公民权时,只要申请人能回答两项基本的问题,其公民权的申请即有望进入乐观的申请程序阶段,从而大大增加获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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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关键的问题是:“申请人是谁生的?”以及“申请人生母是否砂拉越子民?”

对此,他解释道,知道亲生母亲是谁,就可找出对方的资料,如果她是砂州子民,将会比亲生母亲是印尼人来得更有保障;如果父母是合法成亲,父亲是砂拉越人,那孩子在申请公民权时就不成问题。

“最怕的是孩子的出生资料不清不楚,连父母是谁也不知道,那就较难以处理。”

对于父母身份不明的,程明智表示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从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家庭着手,因为家庭背景可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世。

“当然,这还需要文件的支持。但如果孩子是砂拉越人的话,那还可以寻根究底,有机会将当局需要的资料空缺全部填补,逐一进入申请的程序。”

对此,他庆幸5月份在诗巫再也举行的公民权申请活动期间,前来询问的十多名人士当中,都拥有这些关键资料,只是缺乏当局需要补上的申请条件,一旦补上后,即可进入申请程序。

领养小孩文件常有问题

程明智指出,证明一个人是砂拉越人的最佳途径就是婴儿卡(Baby Card),但关键是,生母必须是砂拉越人,而且是在政府医院分娩的。

他说,曾碰到一些例案,申请人有婴儿卡但生母没有身份证,因此就要透过外祖父母来证明生母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他表示,申请公民权的程序就得绕一个大圈子,即让生母申请身份证后,再进入替孩子申请公民权的程序。

“有一种情况特别让人头痛,也令我爱莫能助,那就是有关小孩是透过中间人领养回来的小孩。这种情况下,往往领养文件都是有问题的。”

图为一张出生证号码有疑问的领养证书。

他解释说,领养证书是由县公署发出,但因为八、九十年代尚未有标准作业程序,县公署在处理有关申请时,没有严密审查所有文件,导致日后要申请公民权就面对许多困难。

在领养小孩方面,程明智强调,小孩的生母一定要全力配合,尽力协助养父母,让小孩有合法的出生证明。否则,他警惕道,小孩日后无法申请公民权,长大后无法享有社险、公积金及有身份证,无法办理各种证件,就连结婚证书也领不到,连住院及念书都要用外国人的身份,需要付更高的费用。

面对这种棘手的公民权申请问题,他不讳言,即使向内政部寻求协助该部也是枉然。

然而,他表示,在领养弃婴方面情况较为不同,因为发弃婴的人士拥有领养优先权,除非对方放弃,才把领养全交给别人。

“对于弃婴,当局会先他给一个身份,即一个出生记录,然后再进入领养的程序。有些人不了解情况,捡到弃婴后,没有交出来,害怕婴孩会被福利部带走,自己就偷偷的养,直到必须面对申请公民权问题时,才正视问题的存在,其实那是不正确的做法。”

法律规定男性不可领养女童

至于非弃婴的领养程序,程明智表示,一般上,生母和养父母都要到县公署办理领养程序之申请手续。

“若遇到未婚生子的单亲母亲,或女友弃子离去的单亲父亲,只要双方同意领养的事宜,领养的一方可向法庭申请合法监督人的身份,然后再办理领养证书。”

然而,他特别声明,领养法令文明规定,男性不能领养女童。

程明智也说,根据他过去向国民登记局的了解,一般上,虽然有关申请很复杂,但只要有恒心,不断跟进及更新当局所要的支援文件,包括校方的支持信、社区领袖的书信等,都能提高获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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