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刘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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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內一个热门课题就属旅游税,至今仍甚囂尘上,议论纷纷。为增加国库收入,关税局宣佈,要从今年8月1日开始,所有酒店业者需向游客徵收旅游税。这项旅游税法案由旅游及文化部于今年4月提呈国会,规定旅游税以客房计算,而非以人头计算,游客没缴付旅游税,可被禁止离境,直到还清,或给予一些能让关税局总监满意的抵押或保障。

据报道,该法案將「住宿场所」定义为任何向游客提供住宿的建筑物,包括酒店、宿舍、旅馆、招待所和休息室;游客包括任何马来西亚籍和外国游客。按不同等级向游客计算税款:五星级酒店20令吉,四星级酒店10令吉,三星级以下酒店5令吉,无星级酒店2.5令吉。

法案生效后,酒店业者必须在30天內向关税局註册。不过,也有部分类別场所免于註册及徵税,包括向旅游及文化部註册的民宿和乡村民宿;由政府机构设立和维持、非商业性质的住宿;少于10间客房的住宿场所;联邦政府、州政府或法定机构经营、用于培训、教育或住宿的非商业性住宿场所。

关税局表示,旅游税收將用于发展旅游业,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进行旅游推广活动。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就预计,如果酒店入住率达到60%,新徵税法令或將带来超过6.5亿零吉税收;如入住率达80%,则可获得超过8.7亿令吉税收。

促与业者会面商討

如此看来,为了增加税收,徵收旅游税是势在必行。但我建议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尤其是已向游客收取费用的州属协商,以划一向旅客徵收的费用,避免游客必须支付双重「税务」的问题。目前在檳州、马六甲州及浮罗交怡,已经分別向游客徵收地方政府管理费、文化遗產费及旅游推广费,因此,若中央政府再徵收旅游税,这些州属將会出现双种酒店「税务」的问题。

甲州的文化遗產费为各级酒店2令吉、檳地方政府管理费介于2令吉至3令吉,而浮罗交怡的旅游推广费介于1令吉至5令吉。由于旅游税和州属制定的费用性质不一样,因此在旅游税落实后,这些州属也可继续收取上述提到的费用,这使到游客须缴付双重税务,加重旅游成本。

另外,政府要在8月1日落实旅游税,明显在时间上仍过于仓促,因为要推行这项新税制需要做出许多事前准备及考量,例如酒店开单系统(billing system)、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付款程序及政府的稽查机制等等。那些星级酒店或许有能力各自提升酒店和增加行政人员,以应付落实旅游税所增加的工作量。但传统或者业绩不佳的酒店业者,又如何有能力去应对?

我认为政府应该与业者会面,商討落实旅游税的最佳时间,也希望政府在落实旅游税前,提供津贴给有需要的业者提升系统和训练。

旅游税的出现,难免令国人无所適从。很多人感觉政府一意孤行,一边说要促进旅游业发展,鼓励国人多旅游,另一边又落实旅游税,加重人民负担,无视人民心声,就政府说了算,那么对国外来的游客又情何以堪呢?因此,政府必须对旅游税的用途透明化,清楚的將人民交代所徵收到的旅游税会花在什么用途上,以至人民在付了旅游税后也比较心甘情愿,並瞭解这项新税务为旅游业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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