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  截至今年6月30日,国內有高达55亿7000万令吉的无人认领金额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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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副部长拿督奥斯曼阿兹指出,从1977年至2017年6月30日,共有5535万573项无人认领金钱的记录,当局所处理的未稽查款项达88亿令吉。

至于已被认领的款项,则高达15亿7900万令吉。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巴力国会议员拿督莫哈末再因的提问时指出,《1965年无人认领款项法令》第8条文阐明,无人认领款项分为3类,这些款项到了特定期限仍未有人认领,就得交给无人认领款项註册官。

他说,第1类无人认领款项为逾期1年没支付给员工的薪金、花红和佣金,第二类是银行户头持有人逾7年的不活跃银行户头,以及第3类为超过2年不活跃的交易户头。

根据《1957年財务程序法令》第10条文,待认领款项將不附利息全数交给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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