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偷取罗里的电池,而被判1年监禁。

(本报诗巫26日讯)男子承认偷取罗里的电池,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判坐牢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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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名26岁黄姓男子,被控于今年7月2日凌晨1时40分在周锡宣路,偷拆一辆三吨罗里的电池。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A条文,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7年。

原告当晚因听到有吵杂声而前往查看,才发现有人在偷拆停泊在该处罗里的电池。于是,他马上报警求助。

被告当场被巡逻警逮捕归案。

被告今日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判入狱1年,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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