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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古晋31日讯)砂拉越房屋发展机构在2013年至2015年间,获得了来自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提供179万令吉的管理款项以及4083万令吉的发展款项,同时期,该机构花了全部的管理经费以及3967万令吉的发展经费,即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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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总稽查司报告系列一指出,在2016年3月至5月展开的稽查显示,该机构在管理收入方面欠佳,因为没有作出妥善的规划及未遵守1954年财政程序法令或是根据已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

房屋机构收入欠佳

根据报告指出,其中出现的缺点是6项价值8万4547令吉的收获,每一项都超过1万令吉乃以直接采购方式进行;同时,10项价值18万7367令吉的物资采购与服务,没有发出服务指令;价值46万7473令吉的收获没有报价以及4项价值26万2491令吉收获没招标。

与此同时,该报告也表示,该机构付清288万令吉给两名承包商,尽管他们负责12间被烧毁房子粉刷与公寓维修工作耗资1万1969令吉,且工作成果没有符合合约的要求。

该机构也缴付1680万令吉首期作为诗巫再也新市镇第一配套及第二配套道路提升工程,但未获得批准,导致州政府必须付177万令吉的利息,因为拖延了2年10个月付清款项。

促公开招标较公平

为了确保该机构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及改善现有不足之处,稽查司报告建议砂房屋发展机构在管理收入方面遵守已设定的规则与程序。同时,促请要进行公开招标,以便公平及公正,并获得最好的价格,有利于州政府。

该机构也必须确保所有程序之外的事务都获得州财政秘书的批准。另外,砂房屋发展机构必须确保承包商充分遵守合约的条件,并且要有素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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