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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诗巫17日讯)新娘婚礼前夕反悔不嫁而遭新郎控告诈骗一案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过堂,被提控的妙龄女子否认有罪,案件定于8月2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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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被提控的邱姓女子,现年27岁,今早在一群亲友及辩护律师的陪同下到法庭面控。

此案于8月4日在此间法庭注册,当时因为承审推事出差公干而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案件今早由承审推事苏菲亚沙旺雅负责审理。

被告对其控状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2000令吉现金担保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案件订于8月25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听审日期定于9月26日至27日。

此案的原告是30岁的张姓男子。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6年11月28日在黄景和路处答应原告,愿与他结婚组成一个家庭。原告为筹办迎娶被告,也买了结婚鞋、婚戒、手镯、项链等送给被告。原告也缴付了多样筹办婚礼的费用,包括拍婚纱照、影印结婚请柬、酒席场地订金、迎娶新娘子的聘金、机票、音响租费、住宿费、结婚当天的场地布置及配套的头期付款等。

据悉,上述的总花费逾10万令吉。但事后被告却不愿与原告结婚。若不是在被告的游说下,原告就不会购买和作出上述的消费。

因此,被告今日被控抵触刑事法420条文,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至10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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