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3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打劫油站,而于昨日被中等法庭判刑入狱9年,及鞭刑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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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3岁的哈芝穆哈末迪耀哈克,因于2014年9月16日晚上9时50分在遮鲁东的玛阿兹玛拉油站持械抢劫,以弯刀恐吓油站的21岁印尼籍员工,并盗窃3900元而被逮捕及控上庭。

由于被告否认该条控状,因而展开了审讯,随着副检查官莫哈默丹尼尔所提呈的证据已为法官莫哈默法尔萨所接受后,因此被告也被定罪。

在此案中,被告是于案发当晚开车前往遮鲁东饮食广场的方向,之后他决定逗留在油站,并把车子停放在油站附近的住宅区。他当时衣装全黑,并且戴着面具。他在从油站后方的紧急逃生门进入油站后,挥舞着弯刀恐吓油站的印尼籍员工,当时该名员工正将当天油站的收入3900元放入腰包中。

之后被告以弯刀指向该名员工的颈项,恐吓他交出款项,但遭该名员工拒绝,被告随之抢走了装有钱的腰包并逃之夭夭。

男子自投罗网被捕

该名员工之后尝试追被告,但遭被告成功逃脱。被告之后开车前往遮鲁东海边,并将所有打劫器具扔进海中。涉案的油站经理于事发当晚10时09分前往警署报案。

之后在当晚11时40分,被告前往警署报案,表示他在摩拉都东高速公路追着一辆可疑但他无法具体形容的车子,被告当时试图转移警方的注意力,以避免自己被警方追击成为该宗抢劫案的嫌疑犯。

但就因为被告的这宗自投罗网的报案举动,而让警方锁定被告为主要嫌疑犯,并顺利破案。该名被告于2014年9月17日凌晨3时30分在位于甘榜林巴的国民住宅屋被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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