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19日讯)非法移民不仅无驾照驾驶,还因鲁莽驾驶导致交通意外发生,今早被交警主控官奇米尔拉朱警长控上庭时,遭法官再尼费沙从重惩处,所面对的三项控状刑罚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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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移民同时抵触2陆交罪遭从重惩处

据拿笃警区主任韩沙阿末助理总监披露,被告为一名外籍异族男子,因被逮时无法出示我国身份证和其它合法证件,被定为非法移民,因而在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无准证入境或非法逗留我国)下,被判监禁6个月及鞭笞3下。

在鲁莽驾驶的罪状下,被告也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下,被判监禁30个月及罚款5千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多坐一年或12个月牢。同时,在同一法令第26(1)条文无驾照驾驶车辆罪下,被告也被判罚款300令吉或监禁5天。

据悉,在陆交法令第42(1)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最少5千令吉或最高1.5万令吉,同时也会被吊销驾照2年;而同一法令第26(1)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罚款最少300令吉及最高2千令吉,无法缴交罚款者,则以坐牢代替。

另外,在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抑或两者兼施,同时也可面对鞭挞不超过6下,老弱妇孺例外。

(二)4未足岁少年涉无驾照驾驶车辆

另一方面,主控官奇米尔也援引陆交法令第26(1)条文,提控另外7名本地友族男子及1名外籍异族男子。7名本地男子当中,有4名因未足岁,而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1(11)(a)条文受保护,因此幸免受牢狱之苦,惟他们的家长必须代为缴付罚款,其中两位同为14岁的少年,分别面对罚款450令吉及150令吉,15岁少年罚款100令吉,17岁少年则被罚款150令吉。

另外3名本地友族成年男子,分别为41岁、36岁及18岁,他们在同一法令下,各别面对罚款300令吉或以坐牢5天代替,而另一名外籍男子也面对同样的惩罚。除了上述因无牌驾驶已被押送到斗湖监狱服刑的非法移民被告,如述触犯陆交法令第26(1)条文的8名被告都同意缴交罚款,因此逃过牢狱之灾。

(三)逮捕令下被控上庭治罪刑罚更重

另外,奇米尔警长也成功向庭方申请了25张逮捕令,原因是原本应该在今天出庭受审的几十名被告,因缺庭而正式遭警方书面缉捕,以便将他们强制押往法庭受审。

韩沙借此呼吁民众遵守交规驾驶,以免遭到罚款。他说,罚款的意义是希望提醒驾驶人士,时刻为他人安全和公共利益着想。至于那些已接罚票或被控的违规者,他补充道,也不要企图逃避缴付协议罚款或上庭受审的责任,否则一旦遭警方发出拘捕令上庭治罪的话,那将遭更严厉的刑罚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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