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九日讯)沙巴环滩岛船难续审。一官员供证,指该船只案发前违例没有申请更换舵手,案发后被发现救生衣及救生圈有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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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第二证人沙林巴益,五十四岁,沙巴港口及码头局官员,负责发出执照予船只,他证实案发后在警方的要求下,于今年二月十五日,由其同事进行检查有关船只。

他说,该船只是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由他发出执照,有关舵手名字是第二被告,该船只意外发生后的舵手却是第一被告,证实案发前并未向该局申请更换舵手名字,违反了有关条例。

他也告诉法庭,船上的十五件救生衣及五个救生圈,都有破损,不晓得是案发前或之后才造成破损,以及如何造成而不能确定。

受到第二及三被告代表律师爱德华保罗的盘问时,证人回答表示同意有可能是生还者曾使用过这些救生设备,而造成破损的说法。

“他们(生还者)在海上飘浮三十小时,证明救生衣和救生圈均可使用?”律师问,证人表示他不清楚。

被告沙利扎(舵手)的代表律师之一碧娜姬发问:“根据该船执照,舵手名字不是沙利扎?”

证人:“是的,有关船公司并没申请更换舵手名字。”

“案发时沙利扎不在该船上?”碧娜姬问。证人沙林巴益回答:“我不确定。”

本案三名被告为舵手沙利扎(廿六岁),船主(四十四岁)及船公司董事(六十四岁),个别被控于今年一月廿八日在一艘船上,对二十名搭客疏忽构成生命危险,并疏忽造成四名游客死亡,分别触犯刑事法典337及304A条文。

首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哈密依斯曼,米雪罗莎娜及碧娜姬,第二及三被告则由爱德华保罗及依菲律师代表,章翠玲律师代表死者家属及生还者旁听。

承审法官为诺哈菲莎,副检察司娜蒂雅主控,已编排至十月十六日至二十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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