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9日讯)发生于宋溪卢仙长屋一7岁女童遭性侵案,涉案的外祖父和舅舅今日扣押期满后,被带往法庭每人分别面对4至5项诱骗儿童观看色情影片及肢体上性侵儿童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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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今日地庭庭主出外公干,案件今日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过堂。案件订于明日在地方法庭过堂。

两名被告,即受害者的外祖父晋佰安甘(53岁)及受害者的舅舅玛多拉甲炳(25岁)。

53岁的被告分别被控于2017年5月、6月、7月及8月,在肢体上性侵一名7岁女童,即触摸受害者的私处。因此,被告被控4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条文,并与同样法令16条文同读。

25岁的被告,被控于2017年5月、6月、7月及8月,在肢体上性侵一名7岁女童,即触摸受害者的私处。因此,被告被控4项控状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条文,并与同样法令16条文同读。

25岁被告手机播黄片

另外,是名25岁的被告也被提控于2017年5月至8月期间,诱骗7岁女童透过智能手机,一起观看色情影片。因此,被告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e)条文。

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条文下,触犯者一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6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另可施以鞭笞不少于2下。

此案的其中一名被告,即受害者的外祖父,曾于2008年因强奸受害女童母亲的姐姐,而被判入狱12年及5鞭笞,于2016年才出狱,并回到长屋与女童一起居住,而另一被告则是受害者的舅舅。

据了解,是名7岁伊班女童,目前就读小学一年级,因读书的关系,与两名被告以及外祖母同住在宋溪芦仙一带的长屋。而女童的母亲已与父亲离婚,母亲目前与新婚的丈夫居住在万年烟一带。

诗巫警方在接获27岁母亲的报案,指女儿于本月2日早上10时向她申诉说外祖父和舅舅于今年8月间在长屋内,曾强奸她多次。

警方接获受害女童母亲的投报后,先后在芦仙的一间木材工厂及长屋扣查了两名嫌犯。将当时在该工厂内工作的25岁舅舅逮捕,过后再于下午2时,前往女童居住的长屋,将现年53岁的外祖父带回警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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