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的被告

(本报诗巫19日讯)涉及在公园非礼一名有学习障碍的少女,并在受害者面前手淫的一名中年男子,今日被带往法庭面对两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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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地庭庭主今日出外公干,案件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审理,并定于明日在地庭过堂。

是名游姓男子,年龄约50岁。被控于今年9月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之间,在武吉里麻公园以肢体性侵一名17岁少女,即亲吻受害者的嘴巴,胸部及下体。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条文。在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

另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是名受害者面前自慰。因此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5(c)条文。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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