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0日讯)一名学院生被控两项贩毒罪名,今日推事接受警长要求,将此案件转移至第三高庭听审,被告暂时无法被保释外出,直到案件审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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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指出,来自柏迈再也区的一名19岁友族男被告,他被指控两项贩毒罪名,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9B(2)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判处就是绞刑。

被告在第一项控状,被指控在今年5月18日下午1时30,在柏迈再也一间咖啡店前贩卖多达532克的大麻。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5月18日晚上10时在柏迈再也迪沙埔奕一带运毒大麻多达26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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