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9日讯)州公用事业部非法认真看待州内的盗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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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今天在一篇文告中这么表示。

文告称,古晋一间于2013年4月涉及盗电的公司最近被控上法庭,法庭宣判该公司盗电罪名成立,并被罚款5万令吉。

文告指出,公用事业部电器检查单位与砂拉越能源公司电表部在一项检举行动中,发现该公司涉及盗电。

该部表示,在过去6年来,盗电案件总共造成大约4亿令吉的损失。

在电力法令第33(5)条文下,盗电者倘若罪名成立,可被罚款10万令吉及/或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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