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彰化36岁陈姓水泥工与隔壁邻居相识十多年,经常出入邻居家找他们的女儿玩,邻居原本以为陈男只是喜欢小孩,不料他竟日久生情、爱上自己从小看到大的小女生,前年暑假竟不顾邻居女儿苦苦求饶,强行将生殖器插入性侵2秒得逞,虽然事后陈男矢口否认犯行,但刚好那天被害人月事来潮,鉴识人员在血迹斑斑的内裤上采集到精液成了定罪铁证,法院日前已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性交罪」判处他8年10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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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幼稚园时,天天都会经过陈叔叔家门口……。」判决书指出,被害人一家与被告陈男是认识十多年的老邻居,陈男经常出入他们家找小孩玩,被害人爸爸、妈妈久了也都不以为意,直到前年暑假某日晚上8时,陈男再次去找被害人玩,发现只有她一人在家,心想有机可乘,假意邀请被害人陪他到彰化县二林镇市区购物,却在半途骑到一条荒凉的产业道路,见四下无人便将被害人拉下机车推倒在地,强行压在她身上摀嘴勒脖性侵得逞。

虽然整个性侵过程约只有2、3秒,但未经人事的被害人还是觉得很不舒服、很恶心,一直哭喊救命:「求求你饶了我吧!」陈男见状只好想办法安抚她,大胆告白:「我真的很喜欢妳啊!」被害人听完没有回答,陈男不只如何是好,只能先将她载回家中,被害人父亲当晚9时许下班回家,远远就看到女儿一个人在门口哭、全身还脏兮兮的,觉得奇怪上前质问,才知道她被老邻居性侵,虽然陈男一度上前试图解释,但被害人父亲仍坚持报警提告,「你以为我女儿是好欺负的吗!」

法院审理期间,陈男辩称自己不知道被害人刚升上国一,当天他也没有性侵,只有将手伸到被害人下体抚摸猥亵,但法官认为,被害人身高144公分、体重37公斤,身材长相都属稚气,明显还是在发育中的小女生,加上案发当天被害人穿着学校体育服,脸上也没化妆,陈男经常出入邻居家,不可能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

另外医护人员在事发当时月事来潮的被害人大小阴唇两侧、内裤裤底内层都采集到了男女DNA混合反应,经比对属陈男精液,种种迹证都足以证明陈男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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