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二日讯)一名青年全身黑衣裤及持武士刀,抢劫一包香烟后终落网,他今天向法庭认罪,被判入狱十二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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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海鲁吉米斯,廿八岁,被控于本月三日晚上八时五十分,在吧巴京那律达迈林毛安的一间杂货店,持武士刀作要胁抢劫一包登喜牌香烟而触犯刑事法典392/394条文。
副检察司凯鲁丁陈述案情指出,被告身穿黑色衣服,穿黑裤及黑皮鞋,手持武士刀,一进门就对店员莫哈末纳沙利(廿六岁)说:「这是抢劫,给我两百令吉!」
店员表示他没有钱,被告说:「既然这样,从柜台拿钱给我!」
店员表示他没有抽屉锁匙,被告不信,动手去拉抽屉,证明已上锁,他转向店内另一女职员奴奴莎拉要求抽屉锁匙,奴奴莎拉说:「这不是我们自己的店」,因而被告退而求其次,抢去一包登喜牌香烟,乘坐一辆接应的汽车离去。
较后,警方根据报案者所描述,在附近地区成功逮捕被告,而警方安排认人行列时,两事主成功指认被告,店内的闭路电视录影也证实被告干案。
被告求情说他有父母要奉养,祖父要照顾,请求轻判。
凯鲁丁副检察司指被告的行为让公众感到不安全,生命受威胁,必须受严惩,以作警诫。
法官诺哈菲莎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入狱十二年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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