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9日讯)一名男子涉嫌拥有没向大马卫生部注册的毒物及男性保健药,今日在古晋地庭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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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名男子是在2017年2月9日,约傍晚6时30分,在马当路一带的快餐厅停车场,被发现车内有未经注册之药物,以及6瓶男性保健药。至于被告将以这些药物作何用途,则不得而知。

古晋地庭法官达央今日判是名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中被罚1000令吉,第二项控状被罚4000令吉。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拥有没在1952年毒物管制法下注册的药物,因此抵触1952年药物管制法第13(a)条文,并可在第32(2)条文下受罚。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同时所起获的没注册的毒物将被充公及被毁。

第二项控状,拥有6瓶男性保健药,这些男性保健药均没向当局注册,因此抵触984年药品与化妆品条例第7(1)(1)条文,第30(1)条文,并可在1952年食品及藥物銷售条例第12(1)条文下受罚。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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