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方展示嚣官捐献卡。

(本报民都鲁25日讯)本州房屋与公共卫生兼教育与工艺研究助理部长安华拉巴益披露,自1997年至2017年9月,马来西亚共有39万7476人宣誓成为器官捐献者,当中,砂拉越占据3.2%,即1万27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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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继称,与占据20.1%份额的雪兰莪相较,砂州的器官捐献者数量明显落后。

他说,自2017年1月至9月30日,砂州只有310人登记宣誓成为器官捐献者,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也因此,砂州器官捐献醒觉周将会持续展开,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于器官捐献的认知。

助理部长安华拉巴益于今早为砂卫生局主催,民都鲁政府医院主办的2017年砂州器官捐献醒觉月闭幕礼上致词时说,此活动主要是提高器官捐献醒觉意识,就器官捐赠协议的特点、性质及法律授权等加以解说。

他语重心长地表示,器官捐献是一项造福社会、荫及后人的善举,对倡导无私奉献、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他说,在马来西亚,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严格的外科手术,只能在卫生部认可的医院进行手术。我国禁止人体器官贩运活动。

他继称,1974年通过的人体组织法令,允许马来西亚人捐献人体组织及器官作为移植之用。任何人都可以签署登记为捐献器官人士。十八岁以下者必须先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当捐献器官人事不幸身亡后,得到两位合格医生证实死亡,并获得死者家属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有关的捐献器官移植手术。捐献器官移植手术是由一组熟练的外科医生进行。”

他表示,伊斯兰、基督教、佛教及兴都教和其他宗教都支持器官捐献。我国伊斯兰局及其他的伊斯兰国家,也发出支持器官捐献的裁决。

他强调,器官捐献是人道援助,更是生命与爱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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