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1名32岁的女公务员凯特琳,吸毒后情绪失控在诗巫再也警察局破坏电脑,弄伤警员,在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九十条文同读第九十四条文;以及刑事法令323条文下被提上法庭,认罪后,前者罚款300令吉;后者要坐牢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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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凯特琳,是于今年7月16日下午1时49分在诗巫再也警察局拒绝出示大马卡,损坏警局电脑,后来还弄伤伍长巴哈。

她在庭上认罪后曾求情轻判,表示她已离婚,是因为情绪失控才会发生有关行为。

不过,承审推事赛夫认为她去警局损坏了东西,还打警察,此举不可原谅,难以接受,并斥责被告即使面对家庭问题,也不该有暴力行为。

根据了解,凯特琳当天在诗巫再地警局大吵大闹。警员将她带进警局试图安抚情绪,没想到她反而抓伤警员嘴唇。警员向行动室求助后,由其他警员制服被告并扣留之。当时,被告是衣衫不整,双眼发红,警方怀疑她吸毒,经毒品案调查组验尿,证实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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