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斗湖三十一日讯)被控拥有53公斤海龟肉与30公斤海龟壳与骨头,我国友族青年,今天面对控状向法官直言表示他不承认有罪,法官择定2018年2月5和6日开庭聆审。

Advertisements

被告Razif Maek,32岁因为较早时拥有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罪成,在监狱服刑中,今天被野生动物保护局申请暂时出狱押上法庭,提控上述罪行。

他在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宾阿旺莫目面前表示不承认有罪。

基于他目前服刑至2018年2月24日,期间法庭不接受他付担保金担保外出。

阿旺表示,若法庭订下的审讯日期有更动,届时若他已经出狱,则可以3万令吉现金担保。

法庭并给予控方3个星期时间,即11月22日前准备所有提控程序应有文件,此案有9名证人。

被告因为没有获得负责部门部长书面的批准,刑事杀害和拥有我国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附表1第1部份第8号;受到全面保护的绿海龟[Chelonia mydas],触犯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1)条文,可以在41(4)下被判刑,犯事人罪成可以罚款不少过5万,不超过25万,坐牢至少1年不超过5年。

主控官Abdul Karim在庭上陈述案情及读出针对他的控状,他于年2017年5月25日下午4时30分,在沙巴州仙本那达纳旺岛水域,因为拥有53公斤海龟肉与30公斤被水警逮捕,当时他被查获拥有海龟肉,壳与骨头。

野生动物保护局今天除了带同他上庭外,还备大批案件相关证物。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低俗闹婚!新郎被7支灭火器狂喷至当街昏迷
下一篇新闻再炮轰魏家祥及张盛闻 林冠英怒斥建校基金「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