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日讯)被控用手指插入外甥女下体的兔唇舅公,今早在诗巫地庭面控时,起初对控状认罪不讳,但闻悉罪成将面对刑罚太重时,转头又否认有罪,法庭谕令案展12月4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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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早在庭上,经通释员传读控状后,起初表示认罪,不过,闻悉此案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坐监20年另加鞭笞,吓得立即否认有罪。

法庭也基于两大理由,被告即身为13岁受害者的舅公,两家又住在毗邻,故此不准他保释外出。

被告富申宾社曼(55岁)是名劳工,控状指他于2017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之间,在诗巫新克令路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内,用手指插入外甥女下体,抵触2017年儿童不当性行为第4(d)条文。

诗巫警方接到受害者母亲的报案后,于当晚9时许前往宋溪美禄的一间板厂的宿舍,将他逮捕。

受害的少女童年龄13岁又8个月,她的下体疑受伤。

他说,此案于10月22日约4时30分发生在宋溪美禄的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当时少女的母亲出去,留下少女及一名3岁的孙子在家。

当母亲于5时回家时,看到女儿在哭,经询问后,始知被告在她外出时,到家里来,发现家里没有大人,便以手指插入其女儿的下体。她知道女儿遭辱后大怒,立即带女儿去警局报案。

该名嫌犯经常去她的家串门子,少女与她颇亲近。当天在她出外时,该名嫌犯又去她的家,当时少女与小侄子在楼上的房间里。

嫌犯打开房门,看到少女在收拾课本,便问她大人呢?少女表示没有大人在家,没想到心怀不轨的被告立刻进入房间,并将房门锁上。

少女童见情况不对,企图跑出去,不料嫌犯把她拖向床铺,并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及内裤。少女极力反抗,但不成功,嫌犯用手指插入少女的下体,少女尖叫大哭,最终成功将嫌犯踢倒地上。

嫌犯爬起来后,夺门逃走。少女的母亲回家后,见到女儿在哭,问明情况后立刻带她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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